更新时间:2016/11/2 12:40:35 0.0 浏览:155 次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甲方(许可方):
住址/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被许可方):
住址/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互信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为了规范特许经营系统商标许可使用的行为,维护特许经营系统的形象和声誉,甲乙双方就 商标许可使用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许可范围
1.1许可使用商标
(1)许可使用商标名称:
(2)许可使用商标注册号:
(3)许可使用商标注册国际或地区:
(4)许可使用商标图样:
(5)许可使用商标核准注册日:
(6)许可使用商标续展日期:
1.2许可使用商标类别:
许可使用商品:
1.3许可使用方式
合同双方约定,乙方仅限于以下述第 种方式使用合同约定之商标。
(1) 国家/地区法律规定的商标使用方式;
(2)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之上;
(3)用于商品(或服务)交易文书之上;
(4)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5)合同约定其他使用方式:
1.4许可使用类型:
合同双方约定,甲方以下述第 种类型,许可乙方使用本合同约定之商标;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可以/不可以)将因甲方许可而取得的商标使用权利再许可给第三方使用。
(1)独占使用许可,是指甲方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商标仅许可给乙方使用,甲方不得使用也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商标。
(2)排他使用许可,是指甲方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商标仅许可乙方使用,甲方依约定可以使用该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
(3)普通使用许可,是指甲方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商标许可乙方使用,甲方可自行使用也可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商标。
1.5许可期限:自本许可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1.6许可地域: 。
1.7交付资料: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将本合同约定之商标的注册证及其他商标资料之复印件交付给乙方。
甲方交付的资料清单: 。
第二条 许可费用
合同双方约定,商标许可使用费按以下计费方式计算,计价货币单位为 。
2.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商标许可使用费
2.2合同双方约定不适用前款者,可依照第 种计费方式计算许可使用费。
(1)按甲方向乙方提供商标标识的数量计费者,许可使用费计算方式为: 。
(2)按乙方使用本合同约定之商标的产品销售额计费者,许可使用费计算方式为 。
(3)合同双方约定其他计费方式为: 。
第三条 费用支付
3.1 本合同规定的许可使用费,乙方应通过(银行转账/现金支付/其他)等方法于 日前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3.2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支付许可使用费提供便利,并应向乙方开具相关票据。
3.3、合同双方约定,乙方以无过错方式使用本合同约定之商标而被罚款或向第三方支付赔偿的,该罚款或赔偿金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从上述支付的费用中直接扣除。
第四条 税费承担
4.1现行法律对执行本合同的相关税费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现行法律未规定具体承担方的,税费承担方式为 。
第五条 商标制作
5.1除合同双方约定乙方使用商标由甲方提供标识外,乙方需制作商标的,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视同甲方已授权乙方制作。同时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制作的商标,以保证质量。
第六条 商品质量
6.1乙方在使用本合同约定之商标的商品上,应标明乙方名称和商品产地。
乙方承诺使用本合同约定之商标的商品符合较高标准,且不会因商品质量影响甲方及商标本身的声誉。
6.2乙方使用本合同约定之商标的商品应当满足以下商品质量标准 ;技术标准: 。
6.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或其授权代表有权在合理时间检查使用本合同约定之商标的商品质量,乙方应采取必要措施以满足甲方的质量标准和要求。
如乙方的做法或销售不符合上述要求,应在接到甲方或其授权代表的通知后,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6.4合同双方可为保证乙方商品质量作如下约定: 。
第七条 保证与承诺
7.1甲方保证事项:
(1)甲方保证是本合同约定之商标的合法注册人。
(2)甲方保证本合同约定之商标未被质押。
(3)甲方保证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第三方指控乙方使用本合同之商标构成侵权的,负责与第三方交涉,乙方对此予以配合。
(4)甲方保证因第三方指控商标侵权所引起的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7.2乙方承诺事项:
(1)乙方承诺在许可地域范围内,向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以维护甲方对本合同约定之商标拥有的权利。
(2)乙方承诺不改变本合同约定之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不超越许可使用商品范围和地域使用该商标。
(3)乙方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因许可行为而授予乙方的权利,乙方不进行转让、质押。
(4)乙方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将与本合同约定之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以自己的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第八条 合同变更
8.1甲方为自然人的,在商标许可使用期限内,因甲方死亡致使该商标专用权发生移转的,该商标的继承者应在合理期限内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由甲方商标的继承者继续履行。甲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因甲方变更、终止致使该商标专用权发生移转或转让的,本合同由甲方商标专用权的承继者继续履行。甲方没有承继者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8.2乙方为自然人的,在商标许可使用期限内,乙方死亡,乙方的继承者应在合理期限内书面通知甲方,本合同由乙方的继承者继续履行。
8.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都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
第九条 合同终止
9.1在合同期满前 天内,或收到解除合同通知的 天以内,乙方应向甲方出具书面报告以说明手中和正在加工中的商品的数量和种类。
9.2除 情况外,乙方可将已生产出和正在加工的商品进行必要的处理或销售。
9.3甲方有权进行实地盘查以确认存货情况和报告的准确。若乙方拒绝甲方的核查,将失去处理存货的权利。
9.4合同终止或期满后,甲方得继续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除在本合同9.2款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再使用该商标或与之近似的商标。
第十条 违约责任
合同双方约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应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0.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以至于损害乙方签订本合同时之预期目的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甲方支付合同约定许可使用费的 %作为赔偿。
(2)甲方违反本合同的关于独占或排他许可使用的约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返还 %的许可使用费;甲方该违约行为损害乙方签订本合同时之预期目的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甲方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
10.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之约定,逾期不支付许可使用费的,每逾期 日向甲方支付许可使用费的 %作为违约金。逾期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扩大被许可使用商标的使用范围或使用商品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侵害行为,并可要求乙方增加支付 %的许可使用费;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 日后仍未停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11.1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同意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2)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根据该委员会现行规则仲裁,仲裁结果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 保密事项
12.1双方对合同洽谈及履行过程中获悉到对方的商业秘密和相关秘密信息,有保密的义务。因一方泄密致使对方经济利益受损的,该方负赔偿责任。
12.2合同未正式生效前、合同提前解除或履行完毕终止时,各方仍需对本合同洽谈和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的保密事项保密,保密时间双方约定为 。
12.3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国家机构依照法律规定,要求合同一方提供上述商业秘密的,提供方应事先通知合同另一方,并书面提示相关机构注意保密。
第十三条 许可备案
13.1 商标许可行为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双方应在法定期限内办理,相关费用承担方式约定为 。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14.1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或者使得本合同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
14.2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解除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的,应将事件情况在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交相应的证明。
第十五条 合同维护
15.1合同双方约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联系人,联系电话 ;乙方指定 为乙方联系人,联系电话 。
15.2联系人的职责是负责双方的沟通和协调,其他职责 。
15.3任何一方变更联系人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或联系人未履行职责而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造成损失的,责任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其他事项
16.1 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文件,经双方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6.2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需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自批准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合同评分
0 人已评分